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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,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。为了让同学们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宪法式的思维习惯,加强对法学的了解、把握和反思。艺术教育系刘老师于12月8号晚1900在学院小剧场组织公费师范20172018级4.5班2019级1.2班的同学,学习有关宪法的相关知识

本次班会上,刘老师首先介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对于我国的重要地位,让同学们对宪法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--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刘老师讲到,我国的国家宪法日在每年的12月4日,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。紧接着,刘老师谈到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差别与联系。通过刘老师的介绍,同学们了解了宪法、基本法律、普通法律、和其他行政、地方性法规的区别。接着,刘老师给我们详细介绍了不同年代的宪法,通过对宪法的不断修改,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,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日益充分的保护。刘老师接着谈到很重要要的一点:公民在享受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。让同学们明白了权力和义务是一致的,不可分割的。本次班会的活动环节“法律知多少”,同学们畅所欲言,分享了自己所了解的法律常识。此外,刘老师详细介绍了关于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法律《民法总则》,通过介绍,同学们对这部身边的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。最后,刘老师展开法律知识题目,以巩固本次班会的学习,并带领同学们集体宣誓。

通过本次班会,同学们对宪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,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素质,有助于同学们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,增强公民权利义务,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,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、守法、用法,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。相信在这次班会后,同学们能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,尊法守法,自觉维护宪法,成为一名有清晰法律意识的好公民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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